高雄1家婚紗店10日發(fā)生火警,燒出多項公安問題。(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翻攝照片)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9月18日訊: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高雄上周一處婚紗店發(fā)生大火,燒出多項公安問題,有民代爆料因公共安全與消防相關“法規(guī)”管理權責單位不同,出現(xiàn)管理頻率差異導致有問題,高雄市工務局、消防局響應,將加強橫向聯(lián)系管道以維護公安。
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日前發(fā)文表示,婚紗店大火燒出高雄公安問題,恐成20多年前臺北“默林大火”翻版,指該婚紗店違建部分,自1990年起由高雄市工務局列管,但無人檢舉不會主動稽查;工務局建管處則認為該店不符合列管條件;消防局則自2008年起有列管,并依“法”要求每年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管理權責不明成“三頭馬車”。
高雄市工務局今天表示,建筑物公共安全檢查納管之標準系依據(jù)“建筑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guī)定之建筑物則應辦理申報,按建筑物類組申報之頻率及日期通知建筑物使用人申報公安,與消防局消防檢查納管系依據(jù)“供公眾使用之建筑物之范圍”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在檢查項目及申報頻率有所不同而造成差異。
工務局說明,本次裴麗婚紗店大火,該建筑物1樓部分變更為餐廳(面積:214.7平方米),其余1樓面積為104平方米用途為店鋪,2樓用途為住宅,面積為458.32平方米,均非列管場所,強調(diào)依據(jù)臺當局內(nèi)政部門建筑物屬違建者,則不受理其申報建筑物公共安全查,故與消防檢修申報數(shù)量存在差異,會持續(xù)嚴格要求建筑物使用人應落實加強建筑物公共安全檢查以保障市民生命安全。
高雄市消防局則響應,各場所消防設備的管理權人依“消防法”須委托專技人員辦理檢修申報,甲類場所每半年申報1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申報1次,消防局則安排定期進行消防安檢復查;同時持續(xù)每月定期提供工務局列管場所信息比對,建立橫向連系渠道以強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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