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警分局警員陳信安勾結基隆市警察局前警員張晉維黑吃黑毒品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陳信安延押。(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資料照)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6月18日訊: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士林警分局警員陳信安勾結基隆市警察局前警員張晉維黑吃黑毒品,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具體求處12年徒刑。案件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由于陳信安所辯仍與其他被告有所不同,院方5月底裁定陳信安再延押兩月、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調(diào)查,張晉維在基隆警局服務時,即因涉毒品黑吃黑、貪走贓款,被依貪污罪等罪處5年6月、褫奪公權2年,他卻不知悔改,在案件二審時又與陳信安一同利用前案犯罪手法黑吃黑毒品。
檢方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陳信安至少3次在2022年至2023年間與張晉維、林男一同以冰糖摻雜微量愷他命,在網(wǎng)上約出賣家后由陳信安假意搜查,再趁隙以冰糖愷他命調(diào)包黑吃黑,隨后將毒品出售牟利分贓。
檢方認為,陳信安身為警務人員,本應廉潔自守,卻不知謹守份際,明知張晉維已依貪污罪等罪被法院判決后,仍蓄意聯(lián)系張詢問黑吃黑手法、自甘墮落與他共謀,更湮滅證據(jù),敗壞官箴,犯后又不配合繳回犯罪所得,不宜輕縱。
檢方考慮陳信安、張森維等人犯案動機、手段等,依貪污罪等罪起訴,并具體求處陳信安12年徒刑、張森維15年徒刑,案件移審新北院審理后,陳2月底被裁定收押。
由于羈押期即將屆滿,新北院5月底再開強制處分庭審理,審酌陳信安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曾否認犯行,有相當理由足認其有逃亡可能,又陳信安所辯與其他共同被告仍有不同、有待厘清之處,亦有事實足認其有串供之虞,裁定續(xù)押并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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