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通社報道:曾轟動臺灣社會一時的求職詐騙虐囚案,臺北士林地方法院22日作出一審宣判,依拘禁致人死亡等罪判處2名主嫌無期徒刑,其余27名被告各判1年2個月到29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全案起于警方在去年位于新北市的一棟社區(qū)大樓內破獲詐騙集團據點。經調查發(fā)現,該詐騙集團先在社交網站發(fā)布招聘廣告,謊稱有高薪職缺,被害人進屋后,立即沒收他們的銀行存折及證件,并上手銬、腳綁束帶,囚禁在大樓內毆打凌虐,還在他們的食物中加入藥物,讓被害人昏昏欲睡。警方擴大追查后,發(fā)現該詐騙集團在其他地方還有據點。受害者共61人,其中3人在囚禁期間死亡遭到棄尸。
法院判決指出,2名主嫌共犯指揮犯罪組織、私行拘禁致死、強盜、詐騙、遺棄尸體等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取財物,更喂食毒品,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情況極端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另一名詐騙集團首腦在案發(fā)后逃亡,今年4月落網。檢方將另行起訴該名首腦等其余被告。(來源:香港《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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