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3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報道,2018年,臺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215輕重傷。日前,臺“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將涉案司機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定讞。
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jié)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檢方認定司機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tǒng)ATP并超速,時任臺鐵局副處長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jiān)視系統(tǒng)即投入營運,時任臺鐵局所長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jiān)視義務,依過失致死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涉案司機擅自關閉ATP卻未依規(guī)定重啟又超速,以約140公里高速駛入車站大彎道路段造成列車出軌翻覆,判刑4年6個月,但時任臺鐵局副處長、所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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