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軍情部門。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前臺當局防務部門“軍情局”張姓上校,指稱遭“軍情局”打壓害他被記申誡最后不得已選擇退伍,他提告向臺防務部門請求賠償110萬多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方法院認定“軍情局”沒有不法侵害張的名譽權等,駁回請求,可上訴。
張男提告指稱,2019年“軍情局”以他帶隊執(zhí)行海外任務安排男女軍官住同房,記他申誡,拔除他主管職,列為維安會議輔考對象,他請求防務部門賠償他名譽權受損等損失。
臺北地院認為,“軍情局”以張言行偏差,有失職守,依“人地不宜”調職,并無不妥,且過程符合保密規(guī)定,并無對張的人格權、名譽權不法侵害,因此駁回張的公賠請求,案件可上訴。
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網(wǎng)站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主辦:華夏經(jīng)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Copyright 2001-2024 By m.essencecaf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