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與臺當局經濟部門主管王美花視訊會談,雙方同意建立“臺美技術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TTIC)推動臺美科技合作。臺美“經濟繁榮伙伴對話”(EPPD)召開后尚未滿月,就接續(xù)召開此會議。
半導體產業(yè)鏈為美作嫁
然而,就和“繁榮伙伴對話”一樣,本次視訊以及商業(yè)合作的規(guī)劃,重點還是在鞏固對美國的供應鏈,特別是半導體業(yè),其他的合作內涵(包括5G、電動車和零組件、擴大雙向貿易和投資等)若無適當且縝密的規(guī)劃,到最后可能都淪為每年一次的“對話”合作,難有實質和深入的合作。若真是如此,那么合作到最后,有可能將臺灣關鍵半導體的上下游廠商,都搞到美國去投資,“合作”打造美國完整的半導體產業(yè)鏈,為美國作嫁而已。
臺灣地區(qū)提出希望在合作的基礎上,和美國攜手拓展第三國基礎建設,以及協助臺灣業(yè)者參與美國“重建美好”(BBB)計劃;由于美國為抗衡大陸“一帶一路”計劃,為第三世界倡議的“重建更好世界”計劃(B3W),才剛剛口頭提出,八字完全沒有一撇,而美國為打造國內基礎建設的“重建美好”計劃,則受世貿(WTO)“政府采購協議”限制,必須對所有簽署國及地區(qū)開放公平競爭,因此除非臺灣地區(qū)有足夠競爭力,否則還是困難重重。在如此重要的會議中,臺灣只提出這些空泛的要求,顯示幕僚并未充分準備,極可能本會談和上個月的EPPD一樣,都只是美方為鞏固其半導體供應鏈的機制而已。
其實,美國商務部管轄的事務很多,包括各種統計調查、國際貿易、工業(yè)和安全、氣象、海洋、漁業(yè)、智財權、標準和技術、通訊和信息等管理工作,若經濟部有心和其進行深入合作,可以提出來的合作項目多矣,絕不像目前提出的如此空泛。合理懷疑,這個合作視頻會議是美方提出,既然可以進行“大內宣”,民進黨當局當然樂于配合,但未來可能成為美方單向要求、臺灣配合的“合作”對話罷了。再舉一例,臺灣經常被美方控訴傾銷而進行貿易調查,“貿易救濟”方面的合作本該列入合作范圍,但同樣未見規(guī)劃。
另外,近來美國對臺灣投資數量相當有限,5年來(2016-2020)對臺投資年均僅2.5億美元,臺灣對美投資年均卻達15.9億美元,這和兩國相對的經濟規(guī)模(美國為臺灣31倍)完全不成比例。但美國商務部的聲明居然只提到“促進對美國的投資”。
除非臺當局樂于當美國“買辦”或利益代理人,榨取臺灣的經濟利益,否則對于“如何促進美國對臺投資”,將此合作架構打造成美商投資臺灣的有效平臺,當然就必須列入合作范圍,但居然付諸闕如。若真有心雙向合作,至少該建立一個雙方企業(yè)人士的互動平臺,每年舉辦視訊或實體會議,直接洽談貿易和合作投資的商機,設定具體指針作為努力目標。
要求加入印太經濟架構
其實,臺灣更需要的臺美經貿合作,但美國參與國際貿易組織相關事務是由“貿易代表署”負責,臺灣應該要求擴大“美臺技術貿易暨投資合作架構”的美方參與機構要包括美國貿易代表署,然后在這個架構下,組成一個“國際貿易組織小組”的合作機制,通過持續(xù)性的互動,促請美國優(yōu)先納入臺灣,并加入拜登總統日前宣布的“印太經濟架構”,才能隨時掌握該架構的最新發(fā)展;甚至參與其架構之制定,避免在“美國優(yōu)先”概念之下,在建構這個架構時犧牲了臺灣的經濟利益,因為臺灣經濟比起其他的亞太國家或地區(qū)更加依賴大陸,對此架構的建構應該更為敏感和謹慎才行。
民進黨當局在美國亞太新戰(zhàn)略下,咸無可避免偏向美國,但要堅持雙向、互利,否則將不是臺灣的庇佑,而會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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