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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遭硬罰40萬 中天告贏NCC

華夏經緯網 > 臺灣 > 社會萬象      2021-06-29 00:00:00

    中天新聞臺2019年2月18日報導的“鳳凰云”新聞遭NCC裁罰40萬元新臺幣,中天提告抗罰,一審敗訴,上訴二審成功。(翻攝自Youtube“中天新聞”頻道)

    臺灣中天新聞臺前年報導臺南“立委”補選選情,有關“鳳凰展翅云”新聞,被臺當局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所謂“衛(wèi)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新臺幣,下同)。中天提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fā)現(xiàn),NCC開咨詢會議,16名委員中有12人認為不違“法”,NCC卻置之不理,依另4名委員意見決議開罰,形同少數(shù)暴力,原審未就此部分調查厘清,遂認定中天上訴有理,發(fā)回更審。

    中天2019年2月18日的午間新聞報導《異象?!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xiàn)“鳳凰展翅”云朵》,晚間新聞再報《民俗專家:大吉現(xiàn)天侯盧韓齊聚天顯“鳳凰云”?!》,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引導民眾將特定政治人物與怪力亂神之說結合,依“衛(wèi)廣法”裁罰40萬。中天提告抗罰,一審敗訴后上訴北高行。

    北高行審理發(fā)現(xiàn),NCC曾針對此新聞開咨詢會議,出席委員16人,9人建議“發(fā)函改進”,3人建議“不予處理”,共12人認定未涉違法,但NCC審議時未就咨詢會議的建議進行討論,也沒說明不采多數(shù)委員意見的理由,僅片斷擷取另4名委員意見,直接認定中天違“法”,原審未厘清此部分,未盡職權調查義務。

    另外,原審認為當時補選日將至,該新聞“有害投票可靠性”,卻沒任何影響選民投票意愿的證據(jù),況且該新聞有標注“民俗信仰請勿盡信”文字,記者則以旁白說明“鳳凰云”在氣象學上的名稱及成因,未涉暴力、霸凌等易對兒少產生負面影響,或使閱聽者焦慮、驚恐的內容,北高行認為原審的事實認定缺乏事證,并違反論理法則。

    北高行并指,播出“鳳凰云”照片是網友主動提供給中天臉書粉絲團小編,小編當下就詢問網友姓氏、性別及拍攝地點、原因,制播新聞前也到氣象部門觀測系統(tǒng)查詢天氣狀況,可見并非全無查證,采訪對象也非虛構人物,原審若對查證流程有疑義,應通知小編或記者作證,全案仍有調查必要,因此廢棄原判決,發(fā)回更審。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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