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簡體

臺立法機構:私刑拘禁凌虐最重判7年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臺灣 > 島內(nèi)政治      2023-05-16 14:44:35

  中新網(wǎng)5月16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機構16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若3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犯“剝奪行動自由罪”或過程中凌虐被害人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guī)定,若犯上述罪行因而致人于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構成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的情形有5款,只要有其中一款,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分別是3人以上共同犯之;攜帶兇器犯之;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對被害人施以凌虐。這4款情形,未遂犯罰之。此外,第5款情形則為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


文章來源:中新網(wǎng)
責任編輯:邱夢穎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2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45281號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65669841
舉報郵箱:xxjb@huaxia.com

網(wǎng)站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主辦:華夏經(jīng)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Copyright 2001-2024 By m.essencecafe.cn